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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抚松县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白山市委、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松县机构改革方案》(白山委[2005]35号),设抚松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统计局是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性的统计工作规章、统计调查和统计调查方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监督和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独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二)组织领导各县域内乡、镇、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指导县直各主管部门和基层统计组织的工作。
(三)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重大普查、抽样调查的方案设计,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好各项普查和抽样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的统计调查计划。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的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等。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信息统计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系统,组织实施全县统计系统远程数据传输自动化及通讯网络建设。
(六)统一管理、制定全县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研制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报表制度与实施方法。
(七)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综合分析、研究本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及时反映我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反映其总体发展规律,揭示问题的矛盾,提出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建议与方法。
(八)统一核定、管理、提供、编辑印刷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发表全县年度、季度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统计人员培训工作。协助乡、镇、管理统计助理,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称评聘及资格考试前的培训工作。
(十)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县统计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统计科
1、负责全县农村(包括农、林、牧、渔业)统计工作中的数据搜集、整理、上报;负责全县各乡(镇)农产量实割实测抽样调查和农村社会统计临时调查任务;负责农口部门的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各乡镇、各主管部门的统计网络建设、业务建设和组织、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撰写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统计分析报告。
2、负责搜集、审核、汇总、上报劳动力及其就业状况、各行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和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人口、劳动力、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的统计分析;负责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定期为领导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物资专业统计的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人口统计、农业统计、投资建筑业统计。
3、负责财政、税务、金融、人民保险、社会保险、环境保险、民政、人口、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科技、文教卫生等部门的统计工作;
4、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业,建筑业统计专业的报表收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与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效益统计数据的搜集、审核、上报工作。
6、负责工业企业(包括县直工业、乡镇本级工业、村办工业、个体私营工业和其它工业)生产、销售总产量及主要产品的搜集、上报工作;负责工业经济效益考核、分析预测研究工作;负责撰写统计分析资料、开展进度统计分析。
(二)综合科
1、负责国内贸易和旅游、外经外贸的数据搜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统计发展规划。
2、负责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的综合分析与研究工作;负责为县领导提供统计数据工作。
3、负责经济考核和进度分析及全县统计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考试工作。
4、负责计算机的管理、操作、保养、病毒防治和检修;负责程序设计开发与应用工作;负责各专业人员的上机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负责计算机与省、市联网工作。
5、与各人员配合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并负责全县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年度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和开发应用以编印统计快报和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资料及年度统计公报。
7、负责全局财务、出纳、后勤、人事档案、工资和文秘收发工作及车辆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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