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审计局职能及机构设置

( 200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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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机关职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关系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报告。
  10、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范围,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11、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12、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13、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负责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现有人员构成情况:
截止2005年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4人,实有14人;工勤编2人,实有2人;下属2个事业单位,事业编16人,实有16人。其中:乡镇审计分局11人,经济责任审计室5人。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
局长:马云虎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科室:办公室。
副局长:李国刚   协助局长;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室,内审管理科,乡镇审计分局,财贸审计科,综合科。
副局长:孙玉明   协助局长;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行政政法审计科,文教审计科。
(三)、科室设置:
1、内设科室:
(1)办公室        联系电话:6213282——8000
(2)综合科                  6213282——8007
(3)内审管理科              6213282——8005
(4)行政政法审计科          6213282——8009
(5)财贸审计科              6213282——8008
(6)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6213282——8010
(7)文教审计科              6213282——8012
2、所属事业单位:
(1)经济责任审计室          6213282——8015
(2)乡镇审计分局            6213282——8011
三、政务公开内容
   1、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3、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材料送交审计组和审计机关。
  4、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各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5、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6、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据《公务员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