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抚松县网站各部门
 

卫生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落实各种卫生法规、规章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系统配置,指导监督乡(镇)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贯彻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并监督实施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
(七)研究制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新技术开发。
(八)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负责应由卫生部门管理的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和卫生许可证发放。
(九)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调动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疾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贯彻落实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现代化。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卫生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人秘科
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协调机关政务;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行政信访与监察督查督办、机关事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系统各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研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各乡(镇)卫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干部统计工作。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指导监督各单位卫生财务管理;负责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卫生系统工资年报;负责抓好卫生财会队伍建设,承担局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
(二)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
组织协调卫生法规、规章的拟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的监督;开展综合性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负责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监测工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进行资格认证。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的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三)医政科
研究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研究制定并实施地方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负责医疗纠纷信访工作。研究拟定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技术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指导医学教育工作。贯彻有关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中医药现代化工作。
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统计工作。
(四)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贯彻有关爱国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对全县爱国卫生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组织发动全县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和健康教育及除“四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竞赛评比和命名表彰活动,开展社会卫生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三、人员编制
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副主任)4名。


白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抚松县人民政府 承办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