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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抚松农业概述:
抚松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西北麓, 县境南北长119公里,东西宽82公里, 幅员面积6530平方公里。下辖14个乡镇 ,128个行政村,总人口32万, 其中农业口(95194)人。境内有汉、 满、回、蒙、侗、壮、锡伯、朝鲜等民族 境内多山地,仅在山谷河川之间有少量冲 积小平地,占幅员总面积的3%,有“九山 半水半分田”称,属东部山区寒温带湿润 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季漫长寒冷,积雪较
深,夏季短促炎热,雨量集中,春秋两季冷 空气活跃,气候多变,冷暖阶段性变化显著 。年平均气温4.3℃,年日照时数2000 -2500小时,≥10℃有效积2600℃,年平均降水量764.4毫米,无霜期平均90-130天。可划分为沿江林粮区,高山台地林参区,城镇蔬菜区及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4293公顷,其中粮食作物11230公顷,油料作物312公顷,麻类作物3公顷,烟叶27公顷,药材类1414公顷,蔬菜瓜果类1258公顷,其它49公顷。

特产业  

抚松县特产业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很大,是抚松县的优势产业。
多年来全县充分依托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以人参为主的中药材生产,
以鲜食蘑菇为主的食用菌生产,以梨为主的果树生产,以山菜家植为主的山野菜生产,
以及野生经济动植物保护区建设和小秋收等产业,
并按产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人参,林蛙、山珍食品的生产和加工基地,
使人参,林蛙,山珍食品三条龙型经济得到长足发展,
特产业已经成为抚松发展生态效益农业不可替代的支柱产业。
2005年人参留存面积414.3万平方米,水参总产量281.5万公斤,产值1亿元。
西洋参留存面积91.9万平方米,总产鲜参46.1万公斤,产值5105.6万元。
山参保护地面积90434.2亩,总产量1880两,产值4956万元。
全县现有人参专业加工厂164个,加工量占人参总量的97%以上。
加工的产品有8个系列,200多个品种。名牌产品有“长白山红参”,
“皇贡牌”,“维特牌”等。
到2005年末全县特产总值已达到5.6亿元。

 二、主要职责:
   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对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综合协调;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业、农村工作宏观政策措施具体实施意见的制定和有关农村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以及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参与筹备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有关农村工作的重要会议;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督促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参与拟定农村社会发展战略和农村产业发展政策;起草编制全县县域突破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全县县域突破的文件,会议材料及考核细则和评比办法;调度、统计和汇总全县县域突破主要经济指标的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和县直有关部门抓好全县县域突破工作。
(四)负责国家农业法规的执法检查监督;负责全县农业专项法规的调研、起草、协调和审报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特产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特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税收和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业、特产业、农村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农业及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负责农村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农村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七)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建议和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等建设;参与主要产品进出口计划;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年农村经济信息。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分口管理农村环境和农村能源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
(九)组织农业课题的鉴定、推广;根据审批权限,负责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报审、指导、检查;指导全县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农业实用技术教育, “绿色证书”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农业、特产业、绿色食品生产的发展的有关规定和各种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买卖化肥、农药等农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流入本县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省、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
(十一)主管全县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总体布局制定与执行全县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制和引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制定农机科研、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农机化安全生产、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承担向市、省、国家有关部门协调农业、农机化、农村能源环保、蔬菜等项目资金和物资;负责全县农业系统专项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与跟踪审计。
(十四)指导全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及法人权利和义务的认定,国有资产、工资、人事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6230708

农业科:6230719

政策法规科:6230718

综合科:6230709

人秘科:6230710
信息中心:6230720
财务科:6230757
农机科:6230711
县域突破办公室:6230712
特产科:6230713
经管总站:6230715
文秘:6230726


四:班子成员
孙华榜
刘加亮
姜慕竹
陈建中
孙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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