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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抚松县国土资源局
科室职能 :
地籍科: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
负责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
规划科: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以及各类建设用地的预审和报批,负责统计报表。
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保卫、文印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计财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市、县拨给的地勘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局管各项行政事业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矿产开发管理科: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贯彻执行国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资格组织确认国家和地块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矿产资源诸量科: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成分析并研究拟定矿产资源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检测,评价和预报;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地籍管理科:拟定全县地籍管理规定以及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拟定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耕地保护科: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转用管理规定,指导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执行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利用管理科: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用地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组织基准地价,标准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执法监督监察科:组织对全县执法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政策法规科: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信访工作,有关行政复议及应诉事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地质勘察争议和纠纷。调研和起草全县综合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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