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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一、基本情况
  人事局机关共有职工26名。其中:国家公务员17名,(女6名),事业编制8名(女4名),工勤1名。退休4人,离岗2人。
二、领导分工
  局长:于建华,负责全面工作,分管编制办公室、综合科、军转办。
  副局长:任绪良,分管公务员管理科、工资科保险福利科、计划与录用调配科。
  副局长:李森培,分管职称科、人才交流中心、县考试中心、县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副局长:汪维君,分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副局长:盖同林,负责县编制办公室。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局机关科室:内设7个科室。1、抚松县编制办公室;2、抚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3、离退休与工资保险福利科;4、公务员管理科;5、计划与录用调配科(与军转办合属); 6、职称科;7、综合科。
  (二)直属事业单位:
  1、抚松人才交流中心    2、抚松县考试中心
  3、抚松县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与省、市有关人事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人事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拟定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总体规划,提出机构改革意见,编制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
  4、负责全面落实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5、综合管理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等工作,发展和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6、统一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调入的考试组织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以下)的离退休和工资保险福利制度。
  7、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监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违规事件。
  8、组织和完成各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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