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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一、基本概况:
  抚松县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行使民政部门应有的各项职能。现有3个科室,12个直属事业单位,全局干部共54人,其中公务员9人,工勤人员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37人,自收自支7人。
     二、领导及其分工:
     (一)局长:李长富。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审计、综合信息、文秘、社团组织、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后勤工作。
     (二)副局长:杨英杰。协助局长分管优抚科、烈士陵园管理所、募捐办公室、慈善会办公室、企业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和双拥工作以及社区建设工作。
     (三)副局长:丁瑞友。协助局长分管社救科、低保中心、低保福利服务站、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殡葬管理所、福利院和救助管理站。
     (四)监察室主任:刘树生。协助局长分管工作效能督查、局政务公开、行风测评,机关作风建设、干部考勤及机关党支部、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
     三、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优抚安置科:负责双拥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革命伤残人员、烈士的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异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救灾救济保障科:管理城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工作;贯彻落实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工作条例;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含敬老院)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负责全县救灾工作,掌握灾情,接收、管理、拨发救灾物资和国内外救灾捐赠的款物;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互助储金会的建立和管理,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负责社会弃婴的收容处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民(居)自治活动,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城镇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全县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划界线变更、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孤儿、弃婴收养登记和发证工作。
     四、直属事业单位情况:
     1、殡葬管理所(全额拨款):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负责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有编制2人。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全额拨款):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拟定救济标准,对救济对象给予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现有编制6人。
     3、婚姻登记处(全额拨款):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没有纠纷的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和婚姻系列化服务。现有编制3人。
     4、低保福利服务站(全额拨款):负责全县低保对象实物救济物资的统筹、采购、管理、发放;负责向县内城镇低保对象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生活必需品。现有编制3人。
  5、社会福利院(全额拨款):收养城镇户口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对象,社会弃婴、孤残儿童和疯傻、痴呆人员。同时,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家庭无人照料的老人、病残儿童,提供有偿代养服务。现有编制4人。
  6、烈士陵园管理所(全额拨款):征集、整理、展示与本地革命斗争有关的文物、烈士斗争史料和遗物;褒扬革命烈士,维护烈士纪念建筑物;为社会各界祭扫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及青少年教育基地的作用。现有编制3人。
     7、救助管理站(全额拨款):对全县范围内,公安部门移交的流浪儿童、沿街乞讨、被拐妇女儿童等其他收容遣送对象的教育、救助、保护和遣送。现有编制5人。
     8、老龄委办公室(全额拨款):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发展老龄事业,保障老龄人合法权益。现有编制2人。
  9、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工作中心(全额拨款):制定全县捐助活动方案,开展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起草社会捐助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接收大额捐赠款、大宗捐赠物品;指导县域内各捐助接收站点的工作;现有编制5人。
     10、企业办公室(全额拨款):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福利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福利生产企业工作。现有编制1人。
     11、募捐办公室(自收自支):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开展有奖募捐;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发展福利事业,保障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现有编制2人。
     12、慈善会办公室(自收自支):宣传社会慈善精神,倡导社会慈善事业,组织社会慈善活动。接收社会各界及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资金和实物捐赠。开展慈善事业理论研究;培训社会慈善工作者;组织社会自愿者队伍。现有编制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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