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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教育规章,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㈡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发展规划。贯彻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拟定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㈢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监督各乡镇及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考核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投入。
     ㈣研究提出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地方补充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具体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㈤统筹管理普教、职教、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社会力量办学。
    ㈥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㈦规划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㈧统筹管理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中小学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归口管理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聘任工作。
    ㈨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的统计工作。
    ㈩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方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工作。
    (十二)具体管理县直学校和单位。
    (十三)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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