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发[2004]54 号
抚松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域内省属企业参加
医疗工伤保险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医疗、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继养老、失业保险之后,国务院在1998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于2003年4 月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省、市、县相继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在试行几年中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的医疗保险机构已全面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国务院 “医疗保险属地管理”的原则和省、市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县域内省属林业、金融、邮电、水电等企业参加属地的医疗、工伤保险时机已成熟,通知如下:
一、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露水河林业局、泉阳林业局,泉阳饮品公司、露水河刨花板厂、松江河金桥木业公司,县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各金融保险部门,松江河发电厂等,为这次参保的对象。要充分开展开展医疗、工伤保险政策宣传,由县劳动局下发有关政策文件和宣传资料,要求各企业将有关政策传达到本部门全体职工。
二、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露水河林业局、泉阳林业局三个省属林业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各企业收到本通知后,组织专门人员对本企业参保基本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按在职、退休、离休分类摸清人员、工资数及近两年医疗费支付数,统计情况于10月末前报县医保中心。
三、11月份办理各项参保手续。县医保中心将于10月下旬日举办由上述企业主管领导、劳资员、财务人员参加的学习班,重点学习掌握医疗、工伤保险的政策、业务流程、参保手续、统计财务报表等有关业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12月份各企业内部试运行。一是提取医疗、工伤保险基金,二是执行有关制度,三是向劳动局报表。
五、2005年1 月份,各企业正式向经办部门缴费,纳入县统一管理。
此项工作是涉及到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要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组织专门人员按期完成通知的工作任务。
二00四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医疗 保险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
法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