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发[2004]49号
抚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
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根据白山政发[2004]29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消防工作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消防社会化,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采取一系列行政手段和措施,调动和动员各级政府、各行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履行各自的消防工作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各司其职的社会化大消防格局,力争在2005年上半年建立起消防工作社会化长效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我县整体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全方位 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措施和工作任务
(一)强化消防工作政府行政领导责任机制。
1、以各级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责任书为载体,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消防工作职责。
2、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消防工作行政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3、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评内容,由消防大队起草各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的考评方法。年终由消防工作社会化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本着下管一级的原则逐一进行考评并通报全县。
4、建立行业系统火灾责任倒查制度,行业系统单位发生重、特大和有影响的火灾,由消防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单位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倒查,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5、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督办机制。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除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外,从行政管理手段上,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重大火灾隐患在各级政府实行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制度。由县消防大队填报督办建议书报消防工作社会化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进行督办。
(二)建立全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1、由县委宣传部协调县电视台、抚松报社等新闻媒体,通过设立固定栏目、版块、专题、访谈等形式,发挥新闻媒体消防宣传教育职能。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灭火逃生常识,及时报道不同时期全县消防工作的重点、火灾特点、政府作出的重大决定、召开的消防工作主要会议精神,掌握消防工作政策导向,用正面典型推动工作。同时,发挥舆论监督职能,通过对火灾事故、火灾隐患、违法违章行为、行政处罚的曝光,促使全县各部门和单位强化消防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2、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活动。根据中心工作和不同季节、时期的特点,适时组织灵活多样、喜闻乐见、贴近群众生活的消防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走进社区、学校、工厂和广大农村。
3、建立重点岗位、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和消防专业培训机制。对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实行年度培训制度,针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结合全国的重特大火灾案例,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系统地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知识,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对全县重点工种,如电工、焊工、更夫 、仓库保管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易燃易爆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已取得上岗资格的每年进行一次复训,统一在抚松县消防教育基地进行培训,并使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整合消防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1、整合社会灭火救援可调用的消防力量。由县消防大队对全县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以及扑救大型火灾、疑难火灾、大型社会抢险救援可调用的一切消防装备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抚松县社会灭火救援可调用力量调集方案和灭火救援专家库,纳入抚松县大型灾害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每年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结合全国典型的灭火救援案例进行研讨。
2、建立乡镇民办消防队。借鉴长白县以乡镇为依托在每个乡镇建立民办消防队的成功经验,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筹建民办消防队。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广开门路,可以采取群众集资乡企赞助、财政拨款等多种形式筹措民办消防队日常执勤灭火等正常行政经费,建立民办消防队长效机制 。2005年年底,要达到50%的乡镇组建民办消防队。2006年底前全部组建完毕。
3、搞好义务消防队建设。要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发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职能作用,督促指导各部门和单位以及各乡镇、村屯、社区、街道全部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训练,负责重大节日、重点季节的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构筑社会各单位自防自救体系。
(四)拓宽消防工作领域,积极推进消防队伍建设,使消防工作向社区、学校、工厂和农村延伸。
1、抓好消防队伍建设。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在全县基层乡(镇)街、村屯和社区,建立消防队伍,即建立消防宣传员、消防监督员、消防报警员、消防协救员、消防业务培训员和消防重点部位看护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工作,提高火灾的防范和控制能力。
2、消防工作进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社区建设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消防工作正式纳入社区,使社区成为普及消防常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举报火灾隐患、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的基地。
3、消防工作进学校。县教育局要将消防常识纳入学校日常教育,使学校成为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素质的一个重要阵地。
4、消防工作进农村。逐级建立健全农村防火工作领导组织,落实责任,在每年冬防、春防期间,成立监督小组,深入各乡镇、村屯检查,落实整改隐患措施。在加快民办和义务消防队的同时,全面加强乡镇消防规划工作,将消防道路、消防水源的建设纳入乡镇建设发展规划,切实解决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用水问题。
(五)全面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1、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按照管辖分工,适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督促隐患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落实公安部61号令的指导。指导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内部消防工作责任制。分系统、分行业地抓出典型,强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3、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基础工作。由县消防大队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基础工作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通过抓典型和召开现场会的形式,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基础工作,促进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社会化工作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全面推进消防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各位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副县长钟代河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齐艳忠、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焦卫东担任;成员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消防社会化工作的指挥和组织领导,办公室负责社会化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和情况报送工作,保障消防社会化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00四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意见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开发区管委会,人武部,法
院、检察院。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3日印发